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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代理记账公司-商标怎么注销

2022-09-30 09:35:39      点击:

摘要:商标注销的方法是通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时就提交的申请,通过商标局进行审查后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那么商标注销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一起了解下吧。

  • 1、商标局发出注销商标公告,公告期满后,商标局会根据公告内容给予一个三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商标局可以不发布注销商标的公告。但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商标局可能会发布公告,这时就需要商标局来审核该商标是否存在其他问题或者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情况。如果商标局审核无误后会发出注销决定书。同时还需要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当然,如果注册人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则需要再另行注册一个商标。

  • 2、期满不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又不同意注销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满十个月未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1条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续展;因期满未续展已经失去效力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因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供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地址、有效期限等证明文件;提供不清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撤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准。这段期间内如果申请人主动提出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的,视为同意商标注销。


  • 3、商标局会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发出审核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商标注册证原件以及证明商标使用期限未满该商标已停止使用的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异议或无效宣告手续,否则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成功后,需要及时申请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申请无效。商标的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主要是针对商标局做出的不予核准或不予注册的决定。申请人要注意,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是由商标局发布行政复议决定和审理判决,因此不能自行撤销或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 4、收到异议或无效宣告结果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书面文件原件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是否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注销申请书给商标局。

    商标局会审查商标注册人提交的注销申请书,确定是否受理,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则交由商标注册人直接办理。如果商标注册人未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商标注册人未提交注销申请,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销。如果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注册商标权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或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商标局可以做出注销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因异议、宣告商标无效或撤回申请等原因导致其商标不再有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并公告期3个月,期满未申请注销的应当予以注销。在此期间内仍然有效的由商标局撤销或者宣告该商标权无效。

  • 5、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无法使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可申请退还注册商标。

    申请人应在三个月内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对该注册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但必须提交《撤销申请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不得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撤销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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