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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验资要进行审计

2020-12-09 10:44:45      点击:

对于分期出资(非首期)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增资,应以验资截止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若企业在验资截止日未编制财务报表,可取得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验(可取得至验资截止日的科目余额表进行审验)。上述审计工作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重点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损益类项目等。货币资金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未达账,并注意其中是否有未入账的应收股东、关联方款项;往来款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股东借款应取得借款协议,预付股东款项应取得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应注意是否正常销售业务所发生,结算是否及时。对于有借款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大额股东借款或预付账款,同时还要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披露。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建议企业尽快设法收回。企业表示无法收回的,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在审计基础上还应执行以下审验程序:

一是审验外勤日往来款项,看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可疑的款项应进行函证;

二是取得审计基准日后至审验外勤日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并对其中大额支出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函证。

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对于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的,应以审计后的转增基准日数据为基础,未经审计的应对转增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已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应考虑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审计中重点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资本公积的明细组成内容、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要重点关注应收或预付股东的款项。

涉及股东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按前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审计结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影响未分配利润的保留意见的,应考虑其对转增资本的影响,如果影响金额能够估计且对转增资本没有影响,则可以进行转增资本的验资;如果对转增资本有影响或者影响金额无法估计,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对于转增基准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报表数据,也应按前述货币增资审计的有关要求进行审验,重点关注该期间是否有重大亏损导致可转增资本小于拟转增资本,影响较大的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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